2012年12月17日

又一件

相信大家看新聞也知道美國又發生一件嚴重的槍殺事件.  每年一或兩件類似規模的爛殺在美國好像是常態了.  每每發生, 槍枝管制的議題又被再度提起, 最後總是不了了之.  沒有一個美國總統或是立法者, 有那個膽子敢挑戰改變美國憲法第二條 "A well regulated Militia,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,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, shall not be infringed". 


在美國你可以在特定年齡做下列的事.

   十六歲考汽車駕照
   十八歲有投票權
   十八歲在法律上視為成人
   十八歲允許持有合法槍械
   二十一歲允許在買酒 (很矛盾, 十八歲可以擁槍, 但要等到二十一歲才能買酒, 那個比較危險啊?!)
 
麻麻並不擔心 Super J 在學校跌倒或是被抓傷或是被打 (小朋友能造成多大的傷害呢?).  倒是學校裡進出讓我有點擔心.  每個家長進入時要按一組四位數的號碼來開大門, 問題閒雜人等可以跟在家長後面一進進入,  家長們也只會以為是其他的家長.  據學校說他們都認得每一個家長 (真的嗎?).  本來有一陣子比較早送 Super J 上學, 經常在進門後的櫃台不見學校的管理人員, 麻麻也了解早到學校因為人數不多, 學校的老師和管理人員會比較少, 因為如此, 麻麻就改到 8 點後才送 Super J 上學.
 
看新聞除了難過還是難過, 以後是不是連小朋友都要帶槍自衛呢?  台灣的治安比美國好太多了. 麻麻在美國即使是到好市多, 上下車都會眼睛放亮點, 畢竟在停車場打劫的事時有耳聞. 
 
 
 
 
 
 







1 則留言:

kelly 提到...

這是很矛盾阿,因為要維護自身的安全跟自由,所以攜帶武器的權力不能被侵犯。
可能要從富蘭克林跟傑佛遜制訂憲法時的時空背景討論。